第二日,几十匹快马从甘州城门冲出,朝朱烈桓下属各地奔去,带着朱烈桓一系列政策命令。

甘州这边最先行动起来,一大早,新入职巡检司不久的齐猛就带着几个手下开始在甘州城各处张贴告示。

齐猛属于许安那个千户所,在之前肃州城外夜袭之时丢了一条胳膊,不得不从军队中退下来。

朱烈桓改组各地衙门后,就将他和另外几个从军中退出的伤兵安排到各县充为巡检司统领,也是朱烈桓掌控基层的手段。

所谓巡检司,起于五代,为捕盗官,类似后世的警察,宋、元、明皆有,但不是所有地方都设置。

朱烈桓对县衙的组织稍微进行了更改,将巡检司变为常设机构,作用就是类似警察局,负责一县治安。

巡检司人员,统领为八品,下有十几个常设不入品的小队长。

这点人当然是不足以维护整个县的治安,得辅以佥充。

所谓佥充就是徭役的一种,每年按时间相关人员就得到县衙服役,充为县衙各房吏员。

明朝县衙的人员是很有限的,只有知县等少数几人是正式的朝廷编制,大多基层吏员都是徭役性质前来工作。

大明前期都是以佥充、罚充为主,当然这都是有限制的,如丁口少的人家不得派役,一家不得佥两吏等,相当严厉,有各种标准,且这些人都是有俸粮和相应的优免,所以大明前期的基层吏治相对较好。

到了景泰年间,朝廷开始行开纳事例,民人可输物纳银充为吏,使得这项制度被逐渐破坏,基层吏治也渐渐败坏。

朱烈桓现在自然废除了开纳之事,严格执行佥充,但凡衙门工作人员的上任涉及到钱,那想保证吏治根本不可能。

人家花了大价钱,好不容易成为衙门人员,自然得想办法把自己付出的钱财捞回来。

他们只是底层小吏,想捞钱也只能在百姓身上捞,这种情况下,吏治能好才怪。

对于徭役,像是修路、水利这种徭役,朱烈桓都改为雇佣,而像地方这种类似佥充的徭役则是保持不变。

没办法,这个时代,养太多官吏财政撑不住,这种地方徭役废不得,要不然县衙都没人能办事。

别看佥充是徭役,但这可是在县衙任职,类似后世公务员,多少人求而不得的机会,君不见有人花钱都想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