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十多岁,国字脸,浓眉大眼,穿着西装但领口敞开,双手插在口袋里,面无表情。另一个年轻些,二十出头,身材精瘦,站在年长者侧后方半步,眼神警惕。
约翰逊皱眉,用英语问:“怎么回事?”
酒保赶紧上前,指着李猛,用英语快速说:“警官,就是这两个中国人!他们来店里捣乱,我们让他们出去,他们就动手打人!你看,打伤了四个客人!”
约翰逊转向李猛,用英语说:“你们,跟我回警局。”
李猛听不懂,但从对方的手势和表情,知道是要抓他们。他摇摇头,用中文说:“我不去。是他们先动手的。”
约翰逊当然听不懂,但他也不需要懂。在美国,警察抓人,不需要太多理由,尤其对方是华人。
他做了个手势,两个年轻警察上前,掏出手铐。
小孙紧张起来,压低声音:“猛哥,怎么办?”
李猛盯着那两个警察,冷冷地说:“告诉他们,我们自己走,不用铐。”
小孙急道:“猛哥,我……我不会英语啊!”
“比划!”李猛说。
小孙硬着头皮,对着警察摆手,指着李猛又指自己,然后做了个“走”的手势,又摆手表示不要手铐。
警察看懂了,但约翰逊摇头,用英语说:“铐上。”
在美国,警察抓人必须戴手铐,这是规定。
两个警察再次上前,一个走向李猛,一个走向小孙。
走向李猛的那个警察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叫汤姆,刚从警校毕业不久。他掏出手铐,用英语说:“把手伸出来。”
李猛还是那句话:“听不懂。”
汤姆不耐烦了,伸手去抓李猛的手腕。
就在他手碰到李猛手腕的瞬间,李猛动了。
右手一翻,扣住汤姆的手腕,一拧一拉。
汤姆还没反应过来,整个人就被拉得向前踉跄。李猛左肘抬起,狠狠撞在他胸口。
“呃!”汤姆痛呼一声,倒退几步,差点摔倒。
另一个警察见状,拔出手枪:“不许动!”
小孙也动了。他更快,一个箭步冲过去,在那警察还没抬起枪口时,已经扣住他的手腕,向上一掰。
“咔嚓”一声轻响,手腕脱臼。